本次「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條文修正,刪除現行五年繼續經營期間取得土地所有權之限制。這是原住民社會的大事!也是2018年文吉尤其感到欣慰的事。
因原住民依現行法律及其授權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應申請設定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或地上權後,且必續繼續經營滿五年後始取得所有權。
但文吉自擔任四屆立委,這數十年迄今,常聽聞地方民眾反應,他們所賴以維生、生活耕種及世居多年的土地,卻在民國50~60年間因為政府辦理土地總登記,導致原本即屬於他們的土地卻被劃歸為國有。故鑒於以上歷史及為實現原住民土地正義等理由,同時政府亦參考我們原住民立委所提的法律修正文字,於立法院經過我們四次的黨團協商後(文吉均出席參與討論),朝野各黨團始同意簽字、通過行政院的版本。也就是刪除繼續經營滿五年之限制,將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直接回復予原住民,並協助原住民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未來,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會配合修正管理辦法,冀望大幅縮短原住民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所需的行政時間。
對我們原住民族、在2018年這真的是一件值得慶賀、欣慰的大事!